※為了用戶閱讀上的方便,我們將服務條款翻譯成中文。請注意,在您使用此服務時, 將適用以下的日語版本服務條款,而不是此參考譯文。

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第1章 總則

第1條(規章的制定)

  1. 弊公司制定Visual Learning .Japanese利用規章(包括價格單。以下稱“本規章”。),按照該規章提供Visual Learning .Japanese(是指學習日文的Web網站、PDF格式的教材、提問窗口及智慧型手機用APP。以下稱“VLJ”。)。
  2. VLJ簽約人(以下稱“簽約人”。)應誠實遵守本規章。

第2條(本規章的範圍)

  1. 本規章適用於簽約人與弊公司之間與VLJ相關之所有關係。
  2. 弊公司為實現VLJ的順利運作,根據需要所通知簽約人的各種關於VLJ利用規定為本規章的組成部分。

第3條(本規章的變更)

  1. 弊公司有權變更本規章。屆時,只要沒有特別的預先通知,價格等服務提供條件遵循變更後的規章。
  2. 按照第22條(向簽約人的通知)中規定之辦法,通知簽約人前項變更。變更的生效遵循該條規定。

第2章 合約

第4條(申請與接受)

  1. 如希望利用VLJ,需在同意本規章之上,按弊公司所規定之方法提出申請。
  2. 弊公司判斷符合以下各項時,有權不接受該申請。
    1. 因技術或其他理由,提供申請人所希望的VLJ存在顯著困難時。
    2. VLJ申請人不能按時或弊公司判斷其可能不能按時支付弊公司所提供VLJ的費用或手續相關費用時。
    3. VLJ申請人符合或弊公司判斷其可能符合第12條(停止利用)第1項各號中的任意一項時。
    4. 申請書中有虛假內容時。
    5. VLJ申請人不是日本國內的法人(包括弊公司認為其相當於法人的情況。)時。
    6. 存在其他影響弊公司業務的情況
  3. 即使合約已經成立,只要判明申請人符合前項各號情況,弊公司有權撤銷第2項中的申請接受。屆時,弊公司不承擔簽約人因該撤銷而蒙受的損失,簽約人需承擔弊公司此前所發生的費用。
  4. 弊公司不接受申請時,將通知申請人。

第5條(服務提供期間)

  1. 在VLJ價格表中,設有服務的提供期間。
  2. 前項規定的VLJ服務提供期間期滿時,VLJ的相關合約即終止。

第6條(申報事項的變更)

簽約人提出利用申請時或提出申請後,如向弊公司的申報事項發生變更,需立即通過弊公司所規定之方式向弊公司提出申報。如簽約人因怠慢該申報而蒙受損失,弊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7條(簽約人地位的繼承)

  1. 因遺產繼承或法人合併分割需繼承簽約人之地位時,由遺產繼承人或合併後繼續存在的法人、因合併而設立的法人或因分割而繼承其所有利用權的法人繼承該簽約人的地位。
  2. 因遺產繼承或法人合併分割需繼承簽約人之地位時,需由遺產繼承人或合併後繼續存在之法人、因合併而設立之法人或因分割而繼承其所有利用權之法人,以弊公司所規定之書面方式,附上其證明文件,向弊公司提出申報。
  3. 在前項情況下,繼承地位者為2人以上時,將其中1人定為面向弊公司的代表並向弊公司提出申報。變更時也相同。

第8條(VLJ服務使用權利的轉讓禁止)

基於本合約,簽約人無法隨意讓渡VLJ服務之使用權利。但弊公司同意轉讓之情況則不在此限。

第9條(簽約人解除本合約)

簽約人想解除本合約時,需事先按照弊公司規定的格式填寫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弊公司。屆時,不退還簽約人基於第14條規定所支付之費用。

第10條(弊公司解除本合約)

  1. 簽約人有以下任一行為時,弊公司有權解除本合約。屆時,不退還簽約人基於第14條規定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1. 根據第12條(停止利用)規定,被中止使用VLJ之簽約人因持續未解決該停權之原由時。
    2. 已逾期弊公司另定之期限但仍未繳納VLJ服務費用時。
    3.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天災、事變及其他緊急事態時。
    4. VLJ無法正常運轉、VLJ服務提供的繼續出現顯著困難時。
    5. 因接受法令等之強制性處分導致VLJ服務提供出現顯著困難時。
  2. 弊公司基於前項規定中止提供VLJ服務時,將事先通知簽約人。在緊急或不得已之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第3章 中止利用等

第11條(中止利用)

  1. 在以下情況下,弊公司有權暫停VLJ部分或全部服務。
    1. 弊公司於設備維護、施工或VLJ服務提供上出現不得已之狀況時。
    2.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天災、事變及其他緊急事態時。
    3. VLJ無法正常運轉、VLJ服務提供的繼續出現顯著困難時。
    4. 因接受法令等之強制性處分導致VLJ服務提供出現顯著困難時。
    5. 需要保護弊公司設備,抵禦不正當之侵入行為時。
  2. 弊公司基於前項規定中止提供VLJ服務時,將事先通知簽約人。如遇緊急或不得已之情況則不在此限。

第12條(停止利用)

  1. 簽約人有以下任一行為時,弊公司有權停止其利用VLJ服務。
    1. 違反第21條(簽約人之義務)規定。
    2. 除上述各號以外存在其他違反本規章的行為;對弊公司執行VLJ相關業務或對弊公司的電氣通信設備(指電子通信所需的機械、器具、線路等電氣設備,以下相同。)帶來或有可能帶來嚴重影響之行為。
  2. 弊公司基於前項規定中止提供VLJ服務時,將事先通知簽約人其理由、停止利用日期及期間。如遇緊急或不得已之情況則不在此限。

第4章 費用等

第13條(費用)

VLJ的費用遵循價格表。

第14條(費用的支付義務)

根據第5條(服務提供期間)所訂定之支付期限,契約人需在弊公司提供VLJ服務之日起30天內支付價格表中所規定之費用。

第15條(增額費)

簽約人使用不法方式免除應支付費用時,除所免除的應繳金額外,需支付弊公司一定的增額費用。增額費相當於該免除金額(未加算消費稅之金額)於消費稅計上後之雙倍金額。

第16條(滯納利息)

在簽約人逾期未繳納VLJ利用費用或履行其他債務(滯納利息不在此限)時,簽約人有可能需支付一定滯納利息。滯納利息之金額為自支付期限翌日起到支付日前一天為止之日數,按年14.5%之比例計算所得出之金額。


第5章 損害賠償等

第17條(責任限制)

  1. 在VLJ服務提供上,因歸屬於弊公司之責任而使簽約人蒙受損害時,弊公司以簽約人在過去6個月內向弊公司支付的VLJ利用金額為上限,賠償除逸失利益外,簽約人實際出現的通常損害。無論損害可否被預測,弊公司對特別損害、間接損害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因弊公司故意或嚴重過失使VLJ服務未被提供時,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18條(免責)

  1. 弊公司除前條第1項的情況外,不賠償簽約人其他任何損害。簽約人也不得向弊公司請求賠償該損害。另外,如簽約人因使用VLJ而造成第三者發生損失時,應由簽約人自行解決,不得使弊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2. 弊公司對使用VLJ所產生之結果,如因使用VLJ而造成之設備故障、第三方不法侵入、其他商業交易上之糾紛、法令等之強制性處分及其他任何原因,弊公司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19條(非保證)

弊公司不向簽約人做以下保證。

  1. VLJ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
  2. VLJ具備與簽約人所期待相符之品質與成效。於VLJ營運期間中服務提供不中斷,或系統不會發生任何錯誤。
  3. VLJ的內容以及簽約人可透過VLJ獲得之資訊,具有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價值、對於特定目的之符合性以及公平性。
  4. 使用VLJ不會對使用終端內的APP以及數據等造成任何影響。

第6章 其他規則

第20條(VLJ的廢除)

  1. 弊公司有權廢除部分或全部VLJ之服務內容。
  2. 基於前項規定廢除部分或全部VLJ之服務內容時,該部分或全部VLJ的相關合約即終止。
  3. 如因廢除部分或全部VLJ之服務內容使簽約人或第三方蒙受損失,弊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弊公司在基於第1項之規定,決議廢除部分或全部VLJ之服務內容時,應在相當一段時間之前提前知會簽約人。

第21條(簽約人的義務)

  1. 簽約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不得授權或再授權VLJ於其他第三者或給與其他第三者等使用VLJ之行為。
    2. 價格表中所定之1ID不得有一人以上使用者使用。
    3. 不得進行任何侵害弊公司或其他第三者等之著作權之行為。
    4. 不得透過VLJ對弊公司以及其他第三者等之數據進行竄改與消除。
    5. 不得存在冒充第三方利用VLJ之行為。
    6. 不得故意發送有害的電腦程式。
    7. 不得擅自入侵弊公司所持有之設備、擅自使用弊公司設備或進行任何對服務運營可能造成影響的行為。
    8. 不得在未經本人同意下採取欺騙手段汲取第三者之個人資料。
    9. 不得存在任何違反法令、本規章或其他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妨礙服務運營、損害弊公司信譽、或使弊公司以及其他第三者蒙受損失之行為。
    10. 不得存在任何可能觸犯上述各號或其他相似不法之行為。
  2. 如簽約人違反前項規定,對弊公司VLJ相關之設備等造成損害時,必須於弊公司所指定之期限前支付其維修及其他工程等所需費用。
  3. 如簽約人因違反本條規定之義務而使簽約人或他人發生損失時,弊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為確保VLJ使用者遵守本規章之相關規定,簽約人應面向其所屬之VLJ使用者採取必要措施。如因使用VLJ而使利用者蒙受損失或在利用者之間產生糾紛時,應由簽約人以自行負擔解決所需費用,弊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 簽約人需承擔VLJ使用ID及密碼(以下稱ID等)之管理責任,不得隨便將其內容告之第三者。於弊公司確認ID等之一致性後,便視為已登錄之簽約人作為該ID等持有者對VLJ進行使用。
  6. 如簽約人因違反前項規定而對弊公司VLJ相關業務之執行或相關設備帶來嚴重影響,或弊公司判斷該影響有可能發生時,弊公司將採取變更ID等必要措施。如因弊公司採取該必要措施使簽約人蒙受損失,弊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弊公司基於前項規定採取任何必要措施時,將事先通知簽約人該當措施採取之原因。在緊急或不得已之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第22條(向簽約人的通知)

  1. 弊公司有權自行判斷,採用以下任一方式通知簽約人。
    1. 刊登於弊公司的網站上。屆時,刊登後即視為已完成了向簽約人的通知。
    2. 弊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之方式寄件至契約人於使用申請時,或申請後提供給弊公司之電子郵件地址又或以傳真的方式進行通知。屆時,當電子郵件送達簽約人持有之電子郵箱之管理伺服器或傳真機時,即視為已完成了向簽約人的通知。
    3. 弊公司以郵寄之方式寄送通知至簽約人在使用申請時或使用申請後所提交的住址。屆時,郵寄物到達簽約人的住址時,即被視為已完成了向簽約人的通知。
    4. 以其他弊公司認為合適之方式進行通知。屆時,在該通知中所提示之弊公司所定時刻過後,即被視為已完成了向簽約人的通知。

第23條(弊公司所持之知識產權)

  1. 弊公司因提供VLJ而向簽約人出租或公開的軟體等程式與物品(包括本規章、服務規格書、使用說明書、通過VLJ所公開之內容等。以下在本條內稱“程式等”。)之相關著作權及其所包含之技術訣竅等所有知識產權,均歸屬弊公司或弊公司的指定者所有。
  2. 簽約人應如下地使用程式等。
    1. 不作VLJ利用目的以外之使用。
    2. 不複製、變更、編輯、改編、生成派生物等或以逆向工程、反編譯器、反組譯器等獲取程式或內容相關原始碼等。
    3. 無論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不得向第三者出借、轉讓、或進行擔保設定等。
    4. 不刪除或變更弊公司或弊公司指定者標示的著作權標示。
  3. 本條規定在本合約終結後依然有效。

第24條(個人資訊等的處理、利用及提供)

弊公司對VLJ提供中所獲取的個人資訊等的處理、利用及提供,另外做出規定。

第25條(保密義務)

  1. 簽約人僅被允許在使用VLJ時,對已被公開之VLJ相關營業上、技術上或其他業務上之機密(包含使用說明書。以下稱“機密資訊”。)進行利用。無弊公司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洩露或進行VLJ利用目的以外之使用。以下狀況則不在此限。
    1. 在公開時已屬於公開資訊之資訊。
    2. 向簽約人公開後,以應歸屬於簽約人責任之事由成為公開事實之資訊。
    3. 簽約人於擁有正當權利之第三者處獲得之不需承擔保密義務之資訊。
    4. 簽約人不借助從弊公司獲取之機密資訊,獨自開發之資訊。
    5. 弊公司書面同意解除保密義務制約之資訊。
  2. 簽約人因法令、法院或政府部門之判決、決定、命令等被要求公開時,有權在所需最小範圍內向該機構公開弊公司所擁有之機密資訊。但如簽約人被提出該項要求,應於可能範圍內於公開前通知弊公司。
  3. 本條規定在VLJ利用合約終止後依然繼續有效。

第26條(輸出規制)

簽約人在使用VLJ以及VLJ中之應用技術(以下稱“VLJ等”)時,應在理解VLJ等基於外匯及外國貿易等日本出口相關法規及美國出口管理規則成為出口管制對象以及成為其他國家出口管制對象的可能性之上,遵守諸類法規,並且如無政府之正當許可,不向禁輸國或貿易制裁國之企業、居民、國民或禁止交易者、禁止交易企業進行轉讓、出口或再出口VLJ等。依據外匯及外國貿易法等日本出口相關法規規定,契約人不得把VLJ用於包含核武器在內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常規武器等之開發、製造、使用等目的。

第27條(管轄法院)

在簽約人與弊公司之間出現VLJ的相關糾紛時,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8條(遵循法律)

本規章遵循日本法律。

 

價格表

VLJ category

單位

費用金額(含稅)

課程時間

Starter Pack

ID

6,600日圓

6個月

VLJ Level 1

ID

32,780日圓

6個月

VLJ Level 2

ID

32,780日圓

6個月

VLJ Level 3

ID

32,780日圓

6個月

管理員ID

ID

5,500日圓

6個月

線上日文會話

ID

99,000日圓

6個月

如果您想立即購買VLJ、或者您是個人客戶,
請透過亞馬遜網站購買。

※Level3僅可使用英語版。

第一次
學日文

Level1
(相當於JLPT N5)

請由此購買
(Amazon)

用於提高日常會話、
閱讀和寫作的水平

Level2
(相當於JLPT N4)

請由此購買
(Amazon)

想根據情況
適當溝通

Level3
(相當於JLPT N3)

請由此購買
(Amazon)